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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标准具体介绍 残疾人保障金

最近很多朋友想了解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标准,残疾人保障金的信息,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一、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2、   二、残保金代征的标准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

3、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

4、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5、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6、 三、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如何计算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

7、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8、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9、 四、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如何计算缴款金额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10、 例如:某单位2007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人)×1.7%]。

11、如其在2007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2008年应缴纳残保金18409元[21658(元)×50(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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