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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具体介绍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最近很多朋友想了解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的信息,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你按照下面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做吧,这样,可以加深印象,对自学很有帮助的。

2、在编制过程中,再针对不明白的地方提问。

3、 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 2、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 (1)资产项目的列报说明   “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

5、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6、   “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

7、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   “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9、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   “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1、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项目内填列。

13、   “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

14、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5、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16、   “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应收取的债券投资等的利息。

17、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佘额后的金额填列。

18、   “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19、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0、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21、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2、   “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23、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佘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4、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

26、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   “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28、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30、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1、   “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32、本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

33、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4、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35、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6、   “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37、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   “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39、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0、   “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等的可收回金额。

41、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2、   “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尚未使用的各项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43、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人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人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45、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46、   “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47、本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8、   “油气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49、本项目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50、   “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51、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2、   “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

53、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4、   “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

55、本项目应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56、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57、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填列。

58、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59、 “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0、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61、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2、    (2)负债项目的列报说明   “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种借款。

63、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4、   “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

65、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6、   “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购号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67、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8、   “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69、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项目内填列。

70、   “预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71、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72、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3、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

74、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项目列示。

75、   “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76、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项目列示。

77、企业所交纳的税金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项目列示。

78、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79、   “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应支付的利息等。

80、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1、   “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82、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项目列示。

83、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4、   “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85、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

87、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8、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89、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0、   “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91、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2、   “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93、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4、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95、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6、   “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97、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8、   “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99、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0、   “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101、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2、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负债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103、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104、非流动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105、    (3)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列报说明   “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人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106、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7、   “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

108、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9、   “库存股”项目,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110、本项目应根据“库存股”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1、   “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

112、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3、   “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

114、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115、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一”号填列。

116、  附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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